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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类型划分(消防设施操作员知识点)

    2019-08-26    标签:消防设施操作员 文章来源: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部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可按照水压或用途进行详细划分。

    1.按水压不同分类

    (1)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一般只负担提供消防用水量,火场上水枪所需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产生。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为这种系统。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2)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不高,发生火灾时,临时启动泵站内的高压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供水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要求。一般在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内多采用这种系统。

    (3)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无论有无火警,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水压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即可实施灭火。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地水池时,或设置集中高压消防水泵房,可采用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采用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内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在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用水量时,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2.按用途不同分类

    (1)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指居民的生活用水、工厂企业的生产用水及城镇的消防用水统一由一个给水系统来提供。一般城镇都采用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形式,因此,该系统应满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供应全部的消防用水量。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可以节省投资,且系统利用率高,特别是生活、生产用水量大而消防用水量相对较小时,这种系统更为适宜。但应该指出,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缺水现象严重,消防用水量难以满足,存在着消火栓数量不够、水压不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可视具体情况考虑设置一些必要的储存消防用水设施。

    (2)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在某些企事业单位内,可设置生产、消防共用一个给水系统,但要保证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保证全部的消防用水量,并且还应确保消防用水时不致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致引起消防用水的中断。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往往相差很大,在消防用水时可能影响生产用水,或由于水压提高,生产用水量增大而影响消防用水量。因此,在工厂企业内较少采用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而较多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并辅以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

    (3)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城镇和机关事业单位内广泛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这种系统形式可以保持管网内的水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水质不易变坏,而且在投资上也比较经济,并便于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当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4)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工业企业内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时,或生产用水可能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时,以及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常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只在灭火时才使用,投资较大,因此,往往建成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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